平舆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通告
根据当前我县新型肺炎疫情的复杂情况,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平舆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限制机动车上路行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限制通行时间
自年2月4日0时起执行,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限制通行区域
全县行*区域内,除县域内高速、国道、省道之外的所有建成道路(城区及县乡村所有道路),另我县临市、县界的卡点所有车辆(持有省、市、县三级疫情指挥部发放通行证的车辆除外)一律劝返。
限制通行规定
(一)禁止范围: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三四轮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机车、工程车和未持有《平舆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的公务用车。
(二)县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旅游包车等一律停止运营。
(三)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等应急车辆;
2.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喷涂有邮*、通讯、燃气、供水供油、供电、环卫、市*、银行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
3.运送粮油、蔬菜、肉类、水果、饮用水等民生物资和饲料、兽药、疫苗等农业生产资料以及运输疫情防护物资、应急救灾物资的进城车辆、过境车辆和物流车辆;
4.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有平舆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印发通行证的工作车辆;
6.持村级医院就诊的车辆;
7.上级部门明确规定可以通行的车辆。
通行证办理规定
对允许上路行驶的疫情防控工作用车(含公务用车),由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发放《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需办理通行证的,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凭单位证明,统一到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理,每个乡镇限办5张、每个街道限办10张,指挥部成员单位限办2张,其他县直各行*企事业单位限办1张。
望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行为,由县公安交警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
特此公告。
平舆县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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