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钱熏臭了的中国出版界
痴迷于爬格子(现在应说是敲键盘)又上了些岁数的文学中老年朋友或许都有过这种经历:上世纪50年代,那时还是个文学少年而已,名不见经传,但投给刊物的每一篇文稿,无论采用与否,都有回复:有的评论中肯,鼓励有加;有的指出不足,给予修改润饰。我想,那时的都继承了鲁迅的优良传统,以培养文学新人为己任吧。换句话说,取稿的唯一标准是质量。出色的稿件不会被埋没;什么人写是次要的,不在考虑是否采用的范围。至于当时所谓悬在作家头上的“五把刀”,那又作别论,本文不涉及*治文话题。
那时的出版界,可以说是通向文学殿堂的一条康庄大道,透明澄澈,文学爱好者谁也不会去想沿路是否会有“拦路打劫”、“雁过拔毛”等宵小行径;或担心有人使绊设槛、内定稿源等*蜮伎俩。要想文章登在刊物上,只有铁杵磨成针的毅力来锤炼文笔,舍此别无他途。每忆及此,感慨万端!
时过境迁。今日之中国阿娜多姿:富豪与赤贫竞飞,环保共污染一色。今日之国人富态万千:衣有绫罗绸缎,食有山珍海味,住有高楼大厦,行有红旗、宝马。比之冯谖弹剑长歌:“长铗归来乎!食无鱼;出无车;无以为家!”要好到不知百千倍。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仪,衣食足而知荣辱。”今日之中国仓廪实矣,今日之国人衣食足矣。于是乎,饱暖淫欲过后,也来风雅一番,在报刊上扬扬名。
今日之出版界,是各路神仙扬名立万的途径,云遮雾罩,暗箱操作,拉帮结派,各显神通。大致如下:
内定用稿标准:第一类是*要人物或与之有关的稿件;第二类是报刊总编和著名作家的稿件;第三类是能带来广告效益的稿件;第四类是圈内关系熟人之稿件;第五类才论到普通投稿者的稿件,但版面已缩小到方寸之地,只能容纳数百字。你尽管才高八斗,字字珠玑,也免不了被“枪毙”的命运。据说有一无名小卒写了一本“伤痕”题裁的小说,投了几个出版社都被退稿,这个无名作者情急之下,署“张抗抗”之名再投,竟一投便中,顺利出版。张抗抗知悉内情后,并没有追究该作者侵犯他的名誉权。
*治审查标准:一不准有损*要人物形象的言论;二不准有损本地区形象之批评;三不准有悖本地区出台*策之议论;四不准有不利于招商引资的谈论。
南粤有个DG市,经济发展在全国百强城市中名列前茅,治安状况却倒数第二,时人讥为“抢劫之都”,因该市飞车抢劫名声显赫。某作家撰文盛赞该市之余,也稍带批评抢劫之风,就因为“抢劫之都”四字,文章不能见报。
出版界流行一句话:你有写书的自由,我有审批的权力。如今的出版界悬在文学作者的头上何止“五把刀”,十把八把都有。
你有钱吗?你肯花钱自费出版,一切羁绊都会迎刃而解。这是今日出版界的创举。那些胸无点墨在饱暖淫欲之后的暴发户;那些半瓶醋的影星、歌星、节目主持人;那些急欲晋级的官员、毕业考试的学子……他们用钱打开出版机构的大门,各自获得所需的著作、论文。
今日的出版界已被钱熏臭了!
幸而还有络文学,满足那些清贫的文学写手的作品有读者欣赏的平台,尽管没有稿费,却能过一下发表作品的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文学站也是个出版机构,它的职能是让写手自由的在上发表文章,条件就是不付稿费。既然站的作用也类似于出版机构,那么它有没有出版界那种“潜规则”呢?有没有使绊子让络写手摔跟头呢?
我无意中在上看到过一份门户站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授权书”。甲方是络写手,乙方是文化传媒公司和站。甲方提供有版权的作品由乙方运营推广;收益3:7或4:6分配。甲方收益的三或四成,是否包含站的一份在内?站会不会从中“雁过拔毛”?因为甲方没有直接和乙方签约,而是由站一手包办代替。这里面有没有“猫腻”?就是说,签约后站是否会告知写手?
写手无偿的在上源源不断提供作品,这些宝贵的“精神财富”都是写手呕心沥血的产物,一经上,就永远为站所占有。站会不会背着写手“零打碎敲”的“出售”?如果这样,写手永远都被蒙在鼓里,而且还在不断的输送“产品”,这种打击比现实的出版界那些“清规戒律”更可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