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五条禁令严禁教师做有偿家教
违者“发配”摘要:日前,乳山市下发“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就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重申“五个禁令”。
舜12月10日讯
日前,乳山市下发“关于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就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重申“五个禁令”:一是严禁任何学校向从事有偿家教的个人或组织租借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及教学资源;二是严禁学校和在职教师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形式的校外补习班、培训班等;三是严禁在职教师、教研人员,在任何时间从事以中小学生为对象、以获取经济报酬为目的教学或特长培训活动;四是严禁教师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有偿兼课;五是严禁参与或协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培训、辅导班以及招生、宣传等工作。
为强化监督,乳山市教育局在抓实教育、加强宣传的基础上,公开了举报电话,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及家长的监督。凡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五项处分:一是在评先选优、职称评聘、业务考评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取消任教以来所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三是已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予以“高职低聘”;四是在市区工作的调到农村任教,在农村工作的调到外镇任教;五是情节严重的,予以*纪*纪处分,直至解聘、辞退。同时,对发生问题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的责任,取消校长及学校当年各类评先选优资格,学校当年业务考评“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