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占领公共地随时犯法
香港新闻10月9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就“占中”示威者利用所谓的“公民抗命”作为将来为自己的违法占领行为开脱罪名,香港大律师公会8日发表声明说,对“占领”者造成市民过度的损害和不便感到遗憾,而所谓的“公民抗命”并不能成为答辩理由。“占领”者也应尊重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不应对社会造成过度的损害或不便,也要对自己负上刑责作准备。
“占中”已严重影响民生,香港大律师公会昨日就“法治及公民抗命”议题发出声明。声明指出,有大批市民长期及大规模地“占领”公共地方和道路,造成交通阻塞,有可能触犯法律。
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指出,参考加拿大一宗涉及“公民抗命”案件的判词,“公民抗命”只是哲学原则,并非法律原则,不能成为对有关控罪的答辩理由,而无论行为的动机如何“崇高可敬”,在法律上都不构成任何答辩理由,法律也不会在对*治理想作出评价或裁决。
威胁法律存亡 弄巧反拙
声明引述加拿大另一法官就一宗“公民抗命”个案向被告说:“事实上,法律是你们唯一达至理想的工具,但你们透过故意不服从法律去寻求改变法律的行径,反而威胁到法律的存亡。这等行为不仅是违法,而且完全是弄巧成拙的。”
声明并提到,虽然英国一名法官对“公民抗民”有不同的见解,但抗争者的行为须合乎比例,不会构成过度的破坏或不便,并要承担法律制裁。
香港大律师公会强调,就算按英国案例这个较宽松的解读,参与“占领”者也必须尊重其他不同见解的权利和自由,也不应对社会造成过度的损害或不便,并须随时准备对自己的行为负上刑责。
但公会希望警方及检控方都要表现体谅和克制,又对“占领”者持续行动对不少市民带来过度的损害和不便感到遗憾,而事实上有占领团体亦承认过,“不少普罗百姓因交通受阻而令生活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