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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10月底完成学生学籍异动处理。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抢注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六)杜绝乱收费行为。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要按照发改部门核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生活费,但对片区内学生不得收费学费,片区内寄宿生仅按标准收取生活费。
(七)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做好招生*策宣传。县教育局将通过*府网站、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宣传招生入学*策,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