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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29 16: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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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范围

由于城区规划、学校搬迁及新建学校的投入使用等原因,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片区范围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如下:

一、小学学区

1、实验小学(老校区):东至挚地大道,西至槐树街,南至清河北岸,北至永乐大道(不含陈蕃市场)。

实验小学(新校区):(1)东至清河岸,西至阳城大道,南至工业大道,北至北环路。(2)东至德馨路,西至阳城大道,南至聚兴路,北至工业大道(另含王栋桥居委会居民的学生)。

实验小学(南校区):东至车舆大道与清河南路交叉口,西至建设街,南至车舆大道,北至清河南路。

2、二小:东至建设街,西至泰和路,南至草河北岸,北至清河南岸。(含李庄村委居民的学生)

3、三小(分三个片区):

(1)北片:东至原棉麻公司西侧小巷,南至永乐大道,北至洪河路,西至陈蕃路。

(2)南片:东至永乐大道,南至西塔寺街东段,西至挚地大道,北至永乐大道。

(3)城北居委会罗庄和张庄两个自然村的住户。

4、四小\八中小学部\泽英小学:东至槐树街(永乐大道以南)和陈蕃路(永乐大道以北),西至清河大道,北至北环城大道,南至清河北岸(另含陈蕃市场和月旦坪),但该片区内大冯居委会的学生到八小就读。

5、五小\九小:北至西塔寺街东段,东至安民路,南至清河北岸,西至挚地大道。

6、六小:小刘居委会居住户。

7、七小:小徐居委会居住户。

8、八小:东至清河大道,南至工业路,西至小清河东岸,北至北环路。(另含大冯居委会在片外的居住户)

9、十小\阳光小学:东至建设街,西至清河大道,南至高速路口,北至草河南岸。(另含草河北岸王堂居委住户)。

10、十一小:冯楼居委会居住户。

11、十二小:东至清河大道,西至德馨路,北至小清河,南至草河张楼居委会(另含张楼居委会在片区外居住户的学生)。

12、十三小:冯寨居委会居住户。

13、十四小:段营居委会居住户。

14、十五小:五里居委会居住户。

15、十六小:徐寨居委会居住户。

16、外国语小学\思源小学部:东至德馨路,北至聚兴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健康路西段(文化艺术中心西)。

另:如果本片区范围内有村委(居委会)学校,该村委(居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所在村委(居委会)学校就读(郭楼郭楼村委、清河王栋桥居委会)。

17、桃李小学\七中附小\育英小学\九中附小:东至小刘村委,西至棉麻公司家属院西侧小巷,南至永兴路,北至洪河路。

18、实验二小:东至泰和路,西至清河大道,南至草河北岸,北至清河南岸(片区内张楼居委会居民的学生到十二小就读)。

19、蓝天(小学部):东至振兴路,西至陈蕃路,南至洪河路,北至五里路(不含城北居委会罗庄和张庄居委会住户)。

20、金苗苗小学(分两个片区):

(1)东至古槐大道,西至安民路,南至清河,北至永乐大道。

(2)东至古槐大道,南至永乐大道,北至永兴路,呈三角状范围之内。

21、六中(小学部):东至清河大道,西至西环路,南至高速路口,北至健康路西段(文化艺术中心西)。另:如果本片区范围内有村委(居委会)学校,该村委(居委会)户籍的适龄儿童到所在村委(居委会)学校就读(郭楼岳庄、清河南刘)。

二、初中学区

1、二中(老校区):分两个片区:(1)东至挚地大道,西至槐树街,南至小清河北岸,北至永乐大道。(2)东至清河南路,西至建设街,南至文化路以内的三角区域。

二中(新校区):东至清河大道,西至奚仲公园,南至清河北岸,北至北环路。

2、三中:东至永乐大道与古槐大道交叉口向南接车舆大道,西至挚地大道向南沿文化路至建设街,南至车舆大道,北至永乐大道。另含白庙自然村。

3、一中:东至清河大道,西至西环路,南至丰收路,北至清河南岸(西岸)。

4、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东至清河大道,西至西环路,南至健康路,北至丰收路。

5、三高(初中部)\泽英初中\八中:东至槐树街(永乐大道以南)和陈蕃路(永乐大道以北);西至清河大道,南至清河北岸,北至北环路。

6、实验中学(初中部):东至建设街,西至清河大道,南至车舆大道,北至清河南岸。

7、五中\蓝天中学\七中:东至古槐大道,西至陈蕃路,南至解放街,北至北环城路。

8、六中(初中部):分两个部分:(1)东至吴*路平舆至西洋店段(另含清河街道冯寨居委会居民),西至西环路,南至高速路口,北至车舆大道。(2)东至清河大道,西至西环路,南至车舆大道,北至健康路。

9、九中\育英中学:东至赵庄村,西至永乐大道与古槐大道交叉口向南,南至清河北岸,北至解放大道向东至平和大道。

10、四中:东皇街道辖区居住户。

平舆县教育局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直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正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教育生态,切实缓解“择校热”、“大班额”突出等问题,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74号)要求,现就我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招生文件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把好招生入口,确保起始年级不出现超大班额;挖掘学校资源潜力,继续试行城乡学校联合办学;禁止学校超规模招收插班生,确保城区“大班额”学生分流取得明显成效。

二、招生原则

(一)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二)划片就近原则。全县所有小学、初中实行划片招生,片内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片区就近入学。

(三)计划招生原则。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今年秋季不得突破县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控制规模,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寄宿制小学在校生要控制在县核定的规模之内。

(四)适龄入学原则。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方可入小学,各小学一律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五)城区住、户(居)一致优先原则。城区住、户一致是指在县城有自购住房、有户籍的居民子女,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房产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招生报名结束之前),优先安排入学。

(六)实施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

自年秋季招生报名结束之日起,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原则上一套住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父母多生育的子女除外)。自年秋季学期起,同一套住宅性公寓房6年内只有一个小学学位、3年内只有一个初中学位(同一父母多生育的子女除外)。

自年起,新购住宅房(含二手房)和原购住宅房,学生入学均须符合“房产周期学位认定原则”,即学生在招生片区公办学校入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套住房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一父母多生育的除外)。

(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推行“阳光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及学校具体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尤其要将各学校片区范围绘制成示意图,并配上相关说明,在学校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范围

(一)城区学校

城区小学、初中仍实行划片招生,片区范围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见附件2)。各学校要对本片区内适龄儿童摸清底子,认真核查其户籍、房屋所有权证明等材料,首先保证居住地与户籍都在本校片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之后若还有空余学位,再以“居住地为主,参考户籍”为原则进行招生,确保片区内适龄儿童“应入尽入”。

寄宿制学校(经局认定)在确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外,若仍有空余学位,可面向全县招收相应学位数量的新生或插班生。实验小学老校区、二小、三小、四小、五小不得招收寄宿生。

城区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包括变相校外违规办班或与学前机构违规签订入学协议)。

(二)农村学校

农村学校划片范围由乡镇、街道中心学校以方便学生就近入学为出发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原则上面向学校所服务的村委或居委会招生。寄宿制学校在满足本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外,若仍有空余学位,可以跨片区招生。

农村初中可根据学校校舍、师资等现有条件,允许招收小学生,但必须要与中心学校密切配合,在中心学校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农村初中在校生不足50人者,交由中心学校直接管理。村级小学六年级在校生人数较少且师资紧缺的,由所属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到本乡镇初中小学部就读。

四、招生计划

县教育局根据各学校的办学层次、校舍情况、师资条件,结合学校现有规模,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寄宿制小学统一下达招生计划和控制规模。(另行文)

五、招生时间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统一为:7月20日-8月20日。

六、报名登记

1.报名登记时间

城区学校报名登记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农村学校报名登记时间由乡镇中心学校拟定。

2.报名登记方式

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按照各学校通知的时间直接到学校登记报名。城区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片区学校登记孩子入学信息。

七、招生办法

(一)城区学校招生

1.招生顺序。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分批依次录取,同时入学。符合以下(1)(2)(3)(4)情况的为片区生,第一批次录取。符合(5)(6)(7)情况的为统筹生,第二批次录取。不服从统筹安排的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1)城区住、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且其户籍地址、家庭住房地址一致(房产证取得时间、户籍迁入时间截至招生报名结束之前),均在招生范围内。

(2)三代同堂:城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父母在城区无房产。

(3)拆迁户:适龄儿童、少年与监护人的自有住房因旧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安置的住房尚未交付,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新安置住房或原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以经济补偿形式安置的居民,拆迁协议签订之日后尚未购房者,其子女仍可在原居住地所属片区学校入学。

(4)城区住、户不一致:城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监护人具有城区常住户籍,但与自有住房地址不一致的,以其监护人持有房产证明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

(5)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策照顾对象,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策,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入学。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3号)、中共驻马店市市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驻组通〔〕3号)和平舆县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印发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平组文〔〕8号)文件要求,对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由县教育局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向县教育局提出就读申请,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就读。学校有空余学位的不得拒收,学位已满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7)企业子女:按照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平舆县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县企业子女入学的认定办法》文件执行。

2.需提供的证件

第(1)(2)(3)(4)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全家户口簿(父母不同户口簿的,须提供其父母结婚证;至少需要与父母其中一方同户口簿)。

②房屋产权证、宅基证(祖孙三代共住房且同户口薄的,须提供祖辈房屋产权证和父母的无房证明)。

③暂未办理产权证的商品房,须提供合法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家庭用水电气等生活发票。

第(5)种情况,现场审核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人(含武警官兵)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子女、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子女、援外医疗人员子女等*策照顾对象及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按照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

第(6)种情况,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全家户口薄;②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本县房屋所有权证明、正规房屋租赁协议等材料原件;③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④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第(7)种情况,按照平舆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平舆县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我县企业子女入学的认定办法》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二)特殊群体入学

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关爱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策,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按时入学。将留守儿童、孤儿、建档立卡贫困户适龄子女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点对象,给予他们更多
   

(五)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9月30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注册工作,10月底完成学生学籍异动处理。学生没有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抢注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六)杜绝乱收费行为。公办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要按照发改部门核定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和生活费,但对片区内学生不得收费学费,片区内寄宿生仅按标准收取生活费。

(七)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九)做好招生*策宣传。县教育局将通过*府网站、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宣传招生入学*策,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各学校要通过家长会、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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