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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20 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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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人民解放*文职人员条例》及有关*策规定,按照全*统一部署,国防大学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社会人员(含已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一)*治条件。符合《*队聘用文职人员*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治条件。


  (二)资格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至五级技术工岗位,应当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能、中级技能、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报考普通工岗位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水平或者工作能力。


  (三)学历条件。报考技术工岗位的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报考普通工岗位应当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具体以发布岗位明确的学历要求为准。


  (四)年龄条件。报考专业技能三级、四级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专业技能五级、普通工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五)身体条件。符合《*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明确的标准条件。


  (六)户籍条件。除部分岗位外,招聘对象的户籍所在地原则上应当与用人单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七)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取得学历和职业资格,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三、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国防大学通过*队人才网(网址:
  (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11月19日08:00至11月29日18:00止。报考人员登录*队人才网《*队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流程及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用人单位和招考岗位。选择岗位时,需逐项确认本人是否符合相应条件。报考人员可以即时或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网上支付方式缴纳报名费。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并打印出报名回执方为有效报名。报名缴费后不予变更报考信息和退费。


  (三)考试考核。报考人员可通过*队人才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理论考试与技能考核。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用人单位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等通知为准,请保持相关联络方式畅通。


  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含*策加分)占40%,技能考核成绩占60%。


  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2的比例,根据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各用人单位采取审查原件的方式组织完成对拟预选对象的资格条件审核,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预选对象。


  (四)体检*审。体检在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合格的预选对象由用人单位组织进行*治考核。


  (五)确定拟录用对象。对体格检查和*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用人单位综合衡量德才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对象。国防大学通过*队人才网组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


  拟录用对象自愿放弃拟录用对象资格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报考人员综合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从体格检查和*治考核合格的预选对象中递补。


  (六)审批录用。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国防大学*治工作部审批录用。首次聘用合同期限按照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起始日期统一从年1月1日起算。


  四、温馨提示


  根据有关*策法规,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的聘用管理和福利待遇有别于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文职人员,均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各用人单位设立咨询电话,可从岗位计划中查看。


  年国防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工作最终解释权归国防大学*治工作部。


  点击下载:国防大学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专业技能岗位文职人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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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素质高学历人才,根据《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对象


  此次引才范围面向届优秀高校毕业生,以引进博士研究生为主,同时带动引进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可列入此次引才范围。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此次引才范围。


  二、引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身心健康,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


  (三)符合具体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其中学历学位要求均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均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其中国内高校的届本科生、硕士研究生须在年9月30日前(对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引进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不予聘用(录用)。对国家统一招考的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或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六)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七)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专业要求等详见附件。


  三、引才程序


  本次引才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引才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签订就业协议、体检和考察、公示、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发布引才公告


  引才公告在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青海新闻网及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可根据需要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时应聘人员需要填报报名表(一式2份,粘贴照片),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学历学位相关证明材料和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网上报名的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资料。


  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自愿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发布的岗位条件和*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者,随时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由用人单位负责,按照“考用一致、科学灵活”的原则,根据岗位的学历要求,可采取线上或线下考核测评方式,重点测评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基本能力。线上主要采用视频、互联网等非现场接触方式进行考核。


  1.引进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面谈、专家评价、学术成果评价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2.引进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主要采取试讲、面试交流、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3.引进紧缺专业本科学历的,主要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根据需要可在集中引才地区组织进行,也可先签订意向性协议,再到用人单位参加考核测评。具体考核测评方式由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签订就业协议


  根据考核测评结果,按岗位数和应聘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并由用人单位、学校和应聘人员正式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五)体检、考察


  已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不包括签订意向性协议人员)的应聘人员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就业协议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参加体检、接受考察(*审)。


  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体检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审)工作注重了解应聘人员基本的*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素质、个人诚信情况等。企业引进人才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简化程序。


  (六)公示、办理入职手续


  经体检考察(*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录用)人选,在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入职手续,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经查实确属不宜聘用(录用)的,取消聘用(录用)资格。


  经公示后无异议或公示有异议但经核查不影响聘用(录用)的,按以下方式办理入职手续。


  1.占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省级、市(州)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并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


  2.医院编外聘用人员额度的,医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在合同期内,按照“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工资待遇,并按照规定依法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3.企业引进人才由用人企业与引进人才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待遇,办理入职手续,并按照规定享受与该企业员工相同的各类社会保险。


  四、相关要求


  (一)符合报名条件,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学习且在年12月31日前不能毕业的,不得报名。


  (二)、届未就业的择业期毕业生,是指毕业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三)在校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不能作为引进对象。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引才要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情形: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工作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五)如出现以下情况所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书无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毕业的;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六)引才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事业单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招聘*策规定执行。


  五、优惠*策


  应聘人员除享受各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策外,也可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安置暂行办法》(青人社厅发〔〕号)、《青海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80号)规定,享受相应的省级层面优惠*策。


  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拔尖人才,给予40万元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并享受下列优惠*策:


  (一)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在我省未享受*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由*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三)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策,对省级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市(州)级以下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的,在服务期内可以按照我省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规定在空缺编制内直接考核聘用。


  (四)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五)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六)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


  (八)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代表、人大代表和*协委员人选。


  (九)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十)由省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的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等省级人才项目。


  六、具体事宜


  各用人单位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具体考核测评时间、地点、方式、要求等规定,由各用人单位另行制定并随时发布,请广大应聘人员予以
  


  附件:青海省年度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需求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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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云南省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云南省法院系统决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计划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名。招聘计划详见《云南省法院系统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或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


  4.具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年龄满18周岁(各岗位年龄上限详见《岗位表》),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人员还应当符合《岗位表》中各招聘岗位设置的其他招录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陆“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
  (二)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在年11月16日00:00至11月19日23:59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报名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


  (三)报名流程和要求


  报名主要流程有:登录、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审核、现场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


  1.登录


  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
  2.注册


  已在该网站注册过个人用户的报考人员请直接登录;未注册的报考人员,请先点击首页上的“新用户注册”,再自编用户名和密码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即可登录(请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


  报名网络技术问题可通过报名网站在线留言或发送邮件到

qq.
  3.填写报名信息


  点击首页上的“网上报名”链接,打开当前正在报名的考试项目目录,点击要报考的考试名称,即可进入报名页面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在填写报名信息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按报名信息要求填写各项信息,最后保存数据并上传近期免冠照片。


  4.提交审核


  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方式进行,计算机系统将根据报考者所填报名信息逐项对照岗位要求,以判断报考者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资格初审工作参照《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的专业进行,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岗位“专业需求”中所列出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和具体专业名称完全匹配(即字面内容完全一致)时才能通过资格初审。若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或取得国(境)外学历的相关专业,可向各中院申请对报名资格进行人工审核。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考信息不得再修改。


  计算机自动审核的,一般报名当天即可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特殊情况需1至2个工作日才能查询到结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报考单位联系。


  如在报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材料不齐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取消该考生应聘资格。


  报名资格人工审核或报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岗位表》中“咨询电话”。


  5.打印准考证


  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年11月25日至考试当日,登录“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
  注:打印准考证时如果页面中信息为空的,一般是因为登录用户名与报名时的用户名不一致造成。此时请退出登录,然后使用登录界面上的“账号找回”,选择本项考试并使用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账号找回即可。报名所用账号或密码遗忘的也可通过上述方法解决。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特殊边远地区可按1:2开考。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名额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以下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招聘人口较少的8个少数民族岗位、小语种岗位、需进行民族语言测试的岗位、专业需求为法学类的岗位、艰苦边远地区的岗位。


  (二)考点安排


  报考省高级人民法院、昆明市两级人民法院(含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开远铁路运输法院)、曲靖市法院系统的报考人员安排在昆明考点,报考各州市两级人民法院的报考人员安排在各州市*府所在地考点。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云南省法院系统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测评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策理论水平、法律基础知识等综合素质,满分为分。


  笔试时间为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点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携带2B铅笔、碳素笔以及橡皮擦,按准考证标明的考点自行前往参加笔试。


  笔试分数将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适时公布。


  (四)岗位技能测试与面试


  岗位技能测试、面试分别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各中级人民法院、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组织,采取网站公布信息、电话联系等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具体的时间、地点、测试方式、面试方式等。


  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笔试成绩排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届时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下发各组织单位进入岗位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岗位技能测试。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分。等额岗位技能测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岗位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的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出现放弃的情形,经一轮递补后不再递补,不足1:2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人数进行等额或差额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应当场公布成绩,满分为分。等额面试的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根据3:4:3比例确定,总分为分,即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岗位技能测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各类成绩折算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综合成绩出现相等的,以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进入后续环节。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且必须在当地公务员主管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7〕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号)等体检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单位在综合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聘用的书记员名单,采取网站或招聘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体检、考察阶段出现不合格情况的,仅在首轮出现不合格情况时递补一次;公示后出现放弃情形的,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签订劳动合同;公示期内有反映且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八、待遇和保障


  聘用制书记员待遇和保障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九、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1.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考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持续
  2.按照《关于做好精准健康管理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号),有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跨地区流动时须持有到达目的地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码绿码,到达目的地后,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到达目的地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或接受14天医学隔离观察。相关考生应自觉接受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


  3.考生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并签署附件3的《云南省年度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在参加考试时交监考老师。


  4.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5.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1.5小时到达笔试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云南健康码”信息,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


  (一)“云南健康码”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普通考场参加考试。


  (二)“云南健康码”为*码的,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三)“云南健康码”为红码的考生需提供有效的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专用考场参加考试。


  (四)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7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可进入考点的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


  7.对考前或考试时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考试条件的考生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对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一律由医院就诊排查。


  8.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笔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笔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笔试资格。


  9.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进入考点内核验信息时须配合摘下口罩,对于持“云南健康码”绿码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专用考场及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10.因疫情存在动态变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也将作出相应调整。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发布补充公告,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要求,请广大考生密切
  11.考生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
  3.本公告如有变动,以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4.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


  5.本公告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治部负责解释。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11月13日


  附件:


  1.云南省法院系统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表.xlsx


  2.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xlsx


  3.云南省年度法院系统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笔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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