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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21 3:46:00

现将年度中央资金申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资料。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申报上级项目资金程序及相关资料的意见》(济历城*办发〔〕8号)文件要求,街道对企业申报资料汇总并进行初步审核再报区商务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7月20日下班前报街道办事处(花园路25号东风街道办事处3楼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同时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张雅楠联系

关于做好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

现将年度中央资金申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通知符合申报条件企业按要求准备资料,逐级申报。

根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申报上级项目资金程序及相关资料的意见》(济历城*办发〔〕8号)文件要求,各街道对企业申报资料汇总并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正式文件加盖街道公章,于7月21日下班前报区工信(商务)局(花园路号鑫都大厦房间),同时报送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于雪梅窦海宁联系

附件: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实施细则

2、年中央外经*策

3、关于做好年中央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

历城工信(商务)局年7月14日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实施细则

注:1、项目申报材料请于7月20日前报各街道经发科。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要求上报材料一定要清晰。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市场项目)(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做好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完善外经贸促进*策,制定本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一、支持内容与标准

(一)支持内容。对全省外贸中小企业,在年1-12月开展的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国际性展会给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支出的50%;鼓励加大对新兴市场(名单见附1-4)、“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名单见附1-5)项目支持力度,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实际支出的80%。单一企业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单一团体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对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相关财*资金扶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三)内容说明。境外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及资质认证,参加国际性展会项目内容具体说明如下:

1.境外专利申请。对中小企业开展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费用给予支持。相关要求为:

(1)境外专利申请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专利申请”类项目。

(2)境外专利申请项目是指中小企业通过巴黎公约或PCT专利合作条约(PATENTCOOPERATIONTREATY)成员国提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境外专利申请须在申请获得通过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4)境外专利申请项目只对申请过程中发生的申请费用予以支持,其他费用不予支持。

(5)申请专利项目,需按不同支持内容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专利内容。

2.境外商标注册。对中小企业境外商标注册的注册费用给予支持。相关要求为:

(1)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境外商标注册”类项目。

(2)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对商标注册费用予以支持,不支持咨询服务、年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别(地区)只支持一次商标注册费用。

3.资质认证。对中小企业开展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和其他管理体系认证等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和产品认证、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等产品认证项目的认证费用、审核费用或产品检测费用给予支持。相关要求为:

(1)资质认证项目由企业独立申请,申请时请选择“资质认证”类项目。

(2)资质认证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

(3)资质认证对企业初次认证的认证费、认证证书换证当年的审核费用或产品检验检测费用予以支持,对咨询培训、年费等其他费用不予以支持。

(4)资质认证机构应经中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通过
  

申请企业(单位)盖章:


  

日期:年月日

银行账户账号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申报负责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备注:

1.申请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须为公司账户,务必正确填写。

附6-2

企业(单位)申报项目明细表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申请企业(单位)国内名称

境外企业名称

项目金额(单位:万)

申报

补贴

类型

实际发生费用金额

(万)

币种

期末汇率

折人

民币

(万元)

申请扶持金额(万元)

备注

(页码)

项目名称(含项目合同号)

项目重点领域

是否为一带一路国家

总投资(万)

项目

完成或(预计)完成

时间

备案核准中方投资额或项目

合同金额

带动进出口额/拉动投资额

币种

期末

汇率

折美元(万美元)

上年度派出人数

上年度末在外(平台储备)人数

合计

折算汇率(按申报年份年末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

补贴类型:1项目建设费2前期费用3资源回运费4贷款贴息5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平台建设6人员保险7劳务服务平台8对外劳务扶贫

项目重点领域: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能源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农林牧渔等领域

申请扶持金额:按照各类费用实际发生额乘以最高扶持比例后的金额。

附6-3

项目建设费资金汇出情况表

申请企业(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境内企业名称

境外企业

名称

境外项目名称

(含项目合同号)

总投资(万)

项目金额

实际汇出金额

备案核准中方投资额(万)

币种

折美元

(万美元)

汇出凭证号

(实物投资的填报报关单号)

金额(万)

币种

期末汇率

折人民币

(万元)

申请扶持金额

(万元)

备注

(页码)

合计

备注:申请扶持金额:按照项目建设费实际发生额乘以最高扶持比例后的金额。

附6-4

项目建设费境外支出情况明细表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境外企业名称:

境外项目名称:

序号

境外项目建设投资支出费用名称

费用金额(万)

币种

期末汇率

费用金额折人民币

(万元)

支付凭证

费用合同

费用发票

备注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原币

(X币种,万)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

(万元)

原币

(X币种,万)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

(万元)

原币

(X币种,万)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

(万元)

合计

-

-

-

-

-

-

-

备注:境外项目建设投资支出费用主要指购买(或租赁)土地、矿权、林权、机器设备、建设标准厂房和道路及配套设施建设等。

附6-5

前期费用支出情况表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境外企业名称:签约企业名称:

境外项目或承包工程项目名称:

序号

费用名称

发生费用金额(万)

币种

期末汇率

费用金额折人民币(万元)

申请扶持金额(人民币,万元)

支付凭证

费用合同

费用发票

备注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原币

(X币种,万)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

(万元)

原币

(X币种,万)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万元)

原币

(X币种,万)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万元)

合计

-

-

-

-

-

-

备注:申请扶持金额:按照前期费用实际发生额乘以最高扶持比例后的金额。

附6-6

资源回运费用情况表-陆运项目

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公章):签约企业名称:

权益数量:日期:货币单位:万

序号

海关报关单

购货发票

提单项目

保险发票

保险单

运费发票

实际支付运费

实际支付保险费用

申请运保费扶持金额

编号

数量(×)

数量(×)

单价

(×币种)

总计

(×币种)

号码

数量(×)

湿重(×)

数量(×)

单价

(×币种)

金额

(×币种)

运费

(×币种)

保险总额(×币种)

保险费(×币种)

数量(×)

运费发票(×币种)

原币

(×币种)

折合人民币

原币

(×币种)

折合

人民币

合计

备注:1.实际以外币支付的运费及保险费按照年末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在合计栏中填列。如果是人民币支付直接填人民币金额。

2.购货发票、提单项目、运费发票、保险费用发票中的数量单位未标注,由申请企业自行填写数量单位。一般木材回运数量单位填写立方米,矿业数量单位

填写吨。由企业自行填列。

3.申请扶持金额:按照运保费实际发生额乘以最高扶持比例后的金额。

附6-7

资源回运费用情况表-海运项目

项目名称:申请单位(公章):签约企业名称:

权益数量:日期:货币单位:万

序号

海关报关单项目

购货发票项目

提单项目

运费发票

保险费用发票

实际支付运费

实际支付保险费用

申请运保费扶持金额

编号

毛重(kg)

净重(kg)

数量(kg)

湿重(×)

干重(×)

总计金额(×币种)

号码

数量(×)

湿重(×)

提单号码

数量(×)

单价

运费(×币种)

提单号码

数量(×)

保费(×币种)

原币(×币种)

折合人民币

原币(×币种)

折合人民币

合计

-

-

-

-

-

-

-

-

-

-

-

-

-

-

-

-

备注:1.实际以外币支付的运费及保险费按照年末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在合计栏中填列。如果是人民币支付直接填人民币金额。

2.购货发票、提单项目、运费发票、保险费用发票中的数量单位未标注,由申请企业自行填写数量单位。一般木材回运数量单位填写立方米,矿业数量单位填

写吨。由企业自行填列。

3.申请扶持金额:按照运保费实际发生额乘以最高扶持比例后的金额。

附6-8

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年度

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境外项目名称 

项目合同号

申报补贴类型

总投资(万美元)

贷款银行

中方投资金额(万美元)

贷款合同号

境外企业名称

贷款金额(万元)

境外企业注册登记时间

贷款起止时间

项目有效期

贷款利率

本项目已获得贷款贴息的年度(往年贴息起止时间):

20年、20年、20年、20年、20年

提款

情况

提款时间

提款金额(万元)

提款凭证(借款借据)复印件页码

备注

第一次

还款

情况

还款时间

还款金额(万元)

还款凭证复印件页码

备注

第一次

年付息情况

付息

时间

利息

所属期间

付息金额

(人民币万元)

付息凭证复印件页码

申请贴息扶持金额

(万元)

备注

合计

备注:1.提款、还款情况和年度付息情况行数不够及多笔贷款情况可复印本表,但须加盖公司印章。

2.境外企业投资额以境外企业批准证书上相应金额填列。

3.申请扶持金额:按照利息费用实际发生额乘以最高扶持比例(贷款贴息为%)

后的金额。

附6-9

银行贷款收息结算情况表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金额单位:

利息清单序号

放贷银行

贷款合同号

贷款本金

(人民币万元)

贷款利率

贷款期间

申请贴息期间

贴息天数

本次贴息期间应支付利息

(人民币万元)

本次贴息期间已支付利息

(人民币万元)

备注:贴息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贴息天数为贷款期与贴息期的重合期间。

附6-10

建设省级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分平台支出情况明细表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境外企业名称:

序号

类型

支出费用名称

费用金额(万)

币种

期末汇率

费用金额折人民币

(万元)

支付凭证

费用发票

申请金额(万元)

金额

页码

金额

页码

原币

(X币种,万)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

(万元)

原币

(X币种,万)

期末汇率

折合

人民币

(万元)

1

2

3

4

5

6

合计

-

-

-

-

-

备注:申请扶持金额:按照实际发生额乘以最高扶持比例后的金额。

附6-11

对外承包工程项下人员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审查明细表

申请企业名称(公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护照号

护照

复印件

签证

复印件

项目

审查表

合同

复印件

项目名称

工作准证复印件

出境期间

保费支出

(人民币万元)

申请扶持金额

(人民币万元)

集团公司审核意见:

主管负责人签字:

备注:申请扶持金额:按照保费实际发生额乘以最高扶持比例后的金额

附6-12

对外劳务扶贫外派人员明细表

申请单位名称(公章):

序号

姓名

身份

证号

户籍地

建档立卡证号

护照号

护照

复印件

签证

复印件

项目

审查表

招收

备案表

合同

复印件

培训证明材料

外派项目名称

工作准证复印件

出境

期间

申请扶持金额

(人民币万元)

集团公司审核意见:

主管负责人签字:

附6-13

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

单位名称(公章):费用支出总金额:万元

序号

类型

费用名称

费用金额

申请扶持金额

费用发票和有关凭证

备注

金额

页码

1

场所和办公设备购置费用

2

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费用

3

宣传推介费用

4

培训费用

5

纠纷处置费用

合计

备注:1.支付凭证要求提供费用支付的银行单据,如果存在代付转付情况,需附各环节银行支付单据及相关说明。

2.申请扶持金额:按照服务平台费用实际发生额乘以最高扶持比例后的金额。

附6-14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境外投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度)

项目名称

境外投资项目

中央主管部门

商务部

专项实施周期

12个月

省级主管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省级财*部门

山东省财*厅

市级主管部门

市级财*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

所属地区

市县(市、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解释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境外投资在全国位次保持稳定

前6位

对外直接投资额在全国排名保持前六位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占比

高于全国

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占全省的比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质量指标

制定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2项

市、县主管部门及企业是否建立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以及支持业务持续发展的系列相关细则或制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市、县主管部门及企业对财*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财务管理规范性

%

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是否专账核算管理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资金到位率

%

专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资金拨付及时性

30天

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成本指标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

扶持企业%的实现降低成本

经济效益

指标

保持境外企业经营稳定

%

境外企业经营情况保持稳定

境外投资带动本地产业及技术升级

%

引导企业新增有利于本地产业及技术升级的境外投资,提高对境内主体外贸进出口产生的带动效应

社会效益

指标

企业规范经营

0

境外企业无违法违规现象,零投诉

保持境外企业就业稳定

%

境外企业就业保持稳定

生态效益

指标

对东道国生态环境的影响

0

境外企业三年内没有受到过环保部门处罚

可持续影响指标

引导企业内外协调发展

%

是否有利于企业在资金、人才、管理方面内外统筹协调,实现可持续发展

绩效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专项资金执行过程满意程度

%

对相关部门在专项资金执行过程是否满意

对行业发展引导作用

%

专项资金是否对行业发展起到了较好引导作用

填报人:单位负责人:填报日期:

附6-15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承包工程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度)

项目名称

承包工程项目

中央主管部门

商务部

专项实施周期

12个月

省级主管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省级财*部门

山东省财*厅

市级主管部门

市级财*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

所属地区

市县(市、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解释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在全国位次保持稳定

前5位

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在全国排名前5位

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在全国位次保持稳定

前5位

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在全国排名前5位

质量指标

制定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2项

市、县主管部门及企业是否建立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以及支持业务持续发展的系列相关细则或制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市、县主管部门及企业对财*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财务管理规范性

%

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是否专账核算管理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资金到位率

%

专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资金拨付及时性

30天

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成本指标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

扶持企业%的实现降低成本

经济效益指标

承包工程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

持平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带动装备物资、建材、设备等进出口,带动设计咨询等服务贸易出口

社会效益指标

工程企业遵守《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制度,维护市场秩序

0

企业境外无违法违规现象,零投诉

保持境外项目建设稳定

%

实现境外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稳定

生态效益指标

对东道国生态环境的影响

0

企业三年内没有受到过环保部门处罚

可持续影响指标

工程项目履约

%

提高工程项目履约能力

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

对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等产生积极影响

绩效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专项资金执行过程满意程度

%

对相关部门在专项资金执行过程是否满意

对行业发展引导作用

%

专项资金是否对行业发展起到了较好引导作用

填报人:单位负责人:填报日期:

附6-16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年度)

项目名称

对外劳务合作项目

中央主管部门

商务部

专项实施周期

12个月

省级主管部门

山东省商务厅

省级财*部门

山东省财*厅

市级主管部门

市级财*部门

项目申报单位

所属地区

市县(市、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填报人

联系电话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

总体

目标

目标1:

目标2:

目标3: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指标解释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当年外派劳务人数

在全国排名前5位

当年外派劳务人数在全国排名前5位

支持劳务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数量

不少于5家

反映支持劳务企业和公共服务平台数量情况

质量指标

制定资金管理使用细则

2项

市、县主管部门及企业是否建立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以及支持业务持续发展的系列相关细则或制度

资金使用合规性

%

市、县主管部门及企业对财*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财务管理规范性

%

财务制度是否健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专项资金是否专账核算管理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时效指标

资金到位率

%

专项资金是否足额到位

资金拨付及时性

30天

专项资金是否及时到位

成本指标

降低运营成本

%

扶持单位实现降低成本

经济效益指标

减轻贫困地区外派劳务人员出国负担

%

实现贫困地区外派劳务人员出国费用降低

提升平台软硬件建设和企业扶贫建设能力

%

提升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提升企业扶贫建设能力

社会效益指标

宣传与服务作用

%

是否积极宣传对外劳务合作*策,主动为劳务人员提供服务,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途径出国务工

生态效益指标

维护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妥善处理劳务纠纷

0

维护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建立外派劳务纠纷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妥善解决纠纷及突发事件

可持续影响指标

对外派劳务行业可持续发展影响

积极

引导外派劳务人员结构优化,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绩效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指标

专项资金执行过程满意程度

%

对相关部门在专项资金执行过程是否满意

对行业发展引导作用

%

专项资金是否对行业发展起到了较好引导作用

填报人:单位负责人:填报日期:

附6-17

国家级贫困县和山东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名单

国家级贫困县名单()

所属省

(贫困县数量)

所属地市

(贫困县数量)

贫困县名称

河北(45)

石家庄市(4)

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

秦皇岛市(1)

青龙满族自治县

邯郸市(2)

大名县、魏县

邢台市(6)

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

保定市(8)

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

张家口市(11)

宣化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赤城县、崇礼县、(涿鹿县赵家篷区)

承德市(6)

承德县、平泉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滦平县

沧州市(3)

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

衡水市(4)

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

山西(36)

太原市(1)

娄烦县

大同市(6)

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县

朔州市(1)

右玉县

长治市(3)

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

忻州市(11)

五台县、繁峙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代县、宁武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

吕梁市(6)

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中阳县

晋州市(2)

左权县、和顺县

临汾市(5)

吉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

运城市(1)

平陆县

内蒙古(31)

呼和浩特市(1)

武川县

赤峰市(8)

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呼伦贝尔市(2)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

兴安盟(5)

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

通辽市(4)

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

锡林郭勒市(3)

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

乌兰察布市(8)

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卓资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

吉林(8)

白山市(1)

靖宇县

白城市(3)

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4)

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黑龙江(20)

齐齐哈尔市(8)

龙江县、泰来县、甘南县、富裕县、林甸县、克东县、拜泉县、延寿县

佳木斯市(5)

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县、同江市

鹤岗市(1)

绥滨县

双鸭山市(1)

饶河县

绥化市(5)

明水县、青冈县、望奎县、兰西县、海伦市

安徽(20)

实庆市(5)

潜山县、大湖县、宿松县、望江具、岳西县

阜阳市(4)

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颍东区

宿州市(4)

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

六安市(5)

寿县、霍邱县、金寨县、裕安区、舒城县

亳州市(1)

利辛县

江西(24)

萍乡市(1)

莲花县

九江市(1)

修水县

赣州市(11)

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

吉安市(5)

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网山市、吉安县

抚州市(2)

乐安县、广昌县

上饶市(4)

上饶县、横峰县、余干县、鄱阳县

河南(38)

开封市(1)

兰考县

洛阳市(5)

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宜阳县

平顶山市(1)

鲁山县

安阳市(1)

滑县

新乡市(1)

封丘县

濮阳市(2)

范县、台前县

三门峡市(1)

卢氏县

南阳市(6)

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

商丘市(5)

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睢县、虞城县

信阳市(6)

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

周口市(5)

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

驻马店市(4)

新蔡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

湖北(28)

*石市(1)

阳新县

十堰市(6)

郧县、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

宜昌市(3)

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襄樊市(1)

保康县

孝感市(2)

孝昌县、大悟县

*冈市(6)

团风县、红安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8)

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1)

神农架林区

湖南(40)

株洲市(2)

茶陵县、炎陵县

邵阳市(8)

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

岳阳市(1)

平江县

常德市(1)

石门县

张家界市(2)

慈利县、桑植县

益阳市(1)

安化县

郴州市(4)

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永州市(2)

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怀化市(10)

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

娄底市(2)

新化县、涟源市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7)

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

广西(2)

南宁市(3)

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

柳州市(3)

融安县、三江侗族自治县、融水苗族自治县

桂林市(2)

龙胜各族自治县、资源县

百色市(10)

田阳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田东县

贺州市(2)

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

河池市(7)

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

来宾市(2)

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

崇左市(4)

宁阳县、龙州县、大新县、天等县

海南(5)

(5)

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自治县

重庆(14)

(14)

万州区、黔江区、城口县、丰都县、武隆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四川(66)

泸州市(2)

叙永县、古蔺县

绵阳市(2)

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

广元市(6)

元坝区、朝天区、旺苍县、青川县、剑阁县、苍溪县

乐山市(2)

沐川县、马边彝族自治县

南充市(4)

仪陇县、嘉陵区、南部县、阆中市

宜宾市(1)

屏山县

广安市(1)

广安区

达州市(2)

宣汉县、万源市

巴中市(4)

巴州区、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

阿坝藏族

羌族自治州(13)

汶川县、理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金川县、小金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

甘孜藏族自治州(18)

康定县、泸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

凉山藏族自治州(11)

木里藏族自治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贵州(66)

遵义市(8)

桐梓县、习水县、赤水市、湄潭、凤冈县、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正安县、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

六盘水市(3)

六枝特区、水城县、盘县

安顺市(6)

西秀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

毕节地区(7)

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赫章县

铜仁地区(10)

铜仁市、江口县、玉屏侗族自治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德江县、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松桃苗族自治县、万山特区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7)

兴仁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

黔东南布苗族侗族自治州(16)

*平县、施秉县、三穗县、镇远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0)

荔波县、贵定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水族自治县、瓮安县

云南(88)

昆明市(3)

东川区、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

曲靖市(5)

会泽县、宣威市、富源县、师宗县、罗平县

保山市(4)

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

邵通市(10)

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

临沧市(8)

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沧源佤族自治县

丽江市(3)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永胜县、宁蒗彝族自治县

普洱市(9)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墨江哈尼族自治县、景东彝族自治县、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澜沧拉祜族自治县、西盟佤族自治县

文山壮族

苗族自治州(8)

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文山市

红河哈尼族

彝族自治州(7)

屏边苗族自治县、泸西县、石屏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苗族瑶族傣族自治县、绿春县

西双版纳

傣族自治州(2)

勐海县、勐腊县

楚雄彝族自治州(7)

武定县、双柏县、牟定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11)

漾濞彝族自治县、祥云县、宾川县、弥渡县、南涧彝族自治县、魏山彝族回族自治县、永平县、云龙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德宏傣族

景颇族自治州(4)

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3)

泸水县、福贡县、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

西藏(74)

拉萨市(8)

城关区、林周县、当雄县、尼木县、曲水县、堆龙德庆县、达孜县、墨竹工卡县

昌都地区(11)

昌都县、江达县、贡觉县、类乌齐县、丁青县、察雅县、八宿县、左贡县、芒康县、洛隆县、边坝县

山南地区(12)

乃东县、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措美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

日喀则地区(18)

日喀则市、南木林县、江孜县、定日县、萨迦县、拉孜县、昂仁县、谢通门县、白朗县、仁布县、康马县、定结县、仲巴县、亚东县、吉隆县、聂拉木县、萨嘎县、岗巴县

那曲地区(11)

那曲县、嘉黎县、比如县、聂荣县、安多县、申扎县、索县、班戈县、巴青县、尼玛县、双湖办事处

阿里地区(7)

普兰县、札达县、噶尔县、日土县、革吉县、改则县、措勤县

林芝地区(7)

林芝县、工布江达县、米林县、墨脱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

陕西(56)

西安市(1)

周至县

铜川市(3)

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

宝鸡市(5)

扶风县、陇县、千阳县、麟游县、太白县

咸阳市(4)

永寿县、长武县、淳化县、旬邑县

渭南市(5)

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

延安市(3)

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

汉中市(10)

南郑县、城固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

榆林市(8)

横山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定边县

安康市(10)

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

商洛市(7)

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甘肃(58)

兰州市(3)

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白银市(3)

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天水市(6)

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区、麦积区

武威市(2)

古浪县、天祝藏族自治县

平凉市(5)

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庆阳市(7)

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定西市(7)

安庆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临夏回族自治州(8)

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县

陇南市(9)

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甘南藏族自治州(8)

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青海(42)

西宁市(3)

湟中县、湟源县、大通县回族土族自治县

海东地区(6)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乐都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平安县

海北藏族自治州(4)

门源回族自治县、祁连县、海晏县、刚察县

*南藏族自治州(4)

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蒙古族自治县

海南藏族自治州(5)

共和县、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

果洛藏族自治州(6)

玛沁县、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

玉树藏族自治州(6)

玉树县、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谦县、曲麻莱县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5)

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

(3)

冷湖行委、大柴旦行委、茫崖行委

宁夏(8)

吴忠市(2)

同心县、盐池县

固原市(5)

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吴忠市(1)

海原县

*(32)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4)

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

喀什地区(12)

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和田地区(8)

和田市、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哈密地区(1)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阿克苏地区(2)

乌什县、柯坪县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2)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尼勒克县

塔城地区(1)

托里县

阿勒泰地区(2)

青河县、吉木乃县

山东20个脱贫任务比较重的县(市、区)名单

泰安:东平县

临沂:沂南县沂水县费县兰陵县平邑县莒南县

聊城:临清市阳谷县莘县冠县

菏泽:单县巨野县曹县鄄城县东明县成武县

郓城县定陶县牡丹区

附6-18

各市申报项目汇总表

市商务局:单位:万元,人

地市

序号

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承包劳务/境外投资

补贴类型

项目总金额

上年度派出人数

服务平台储备人数

实际发生金额

拨付金额

是否一带一路项目

是否为跨国并购项目

带动进出口额/拉动投资额

重点领域

关于做好年度中央促进服务贸易创新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1、项目申报材料请于7月20日前报各街道经发科。2、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要求上报材料一定要清晰。

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实施细则

一、支持重点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国务院批准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建设和维护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建设和维护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经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淄博市博山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济南市齐鲁软件园)、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山东中医药大学)完善相关公共服务。

(二)重点服务进口。鼓励试点地区开展重点服务进口业务,进口国内急需的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版)。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主要包括:①推动服务外包企业开展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在“一带一路”市场推广中国标准和技术;③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开展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培养引进国际化复合型人才;④鼓励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⑤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四)技术出口业务。鼓励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8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

二、支持内容、方式和申报要求

(一)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1.支持内容

(1)支持试点地区建设和维护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支持示范城市建设和维护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生产性设备购置、运营及维护,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为服务贸易企业和机构提供共性技术支撑、云服务、检验检测、测试、统计监测、信用建设、信息共享、品牌建设推广、人才培养和引进、贸易促进、知识产权、产业规划、*策研究、智库咨询等公共服务。

(2)支持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资金用于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基地重点品牌培育、共性技术支撑、宣传推广、人才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贸易促进等服务。

(3)支持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资金用于探索建立网络安全监督平台,数字化制造外包平台、云服务平台、技术支撑共享平台、统计监测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数字贸易规则研究。

(4)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完善相关公共服务。资金用于建设“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跨境医疗、教育服务平台,开展品牌培育,国际营销推广,贸易促进等。

2.支持方式

(1)对试点地区和示范城市,综合考虑产业发展需要和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安排相应资金,对公共服务平台在年7月1日到年6月30日发生的相关费用给予支持。试点地区、示范城市商务部门要根据《资金办法》和号文件要求,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资金支持的比例标准,并于年12月31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2)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数字服务出口基地、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综合考虑各类基地特点和发展需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对基地在年7月1日到年6月30日发生的公共服务支出进行支持,或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安排支出用于完善基地公共服务。对于拟在年7月1日后安排支出的项目,各基地要根据《资金办法》和号文件规定的正面清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和细化资金用途,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制定绩效目标,确保资金严格用于规定的支持范围之内,相关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各基地所在市商务部门要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督促项目单位按进度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于年6月30日前向省商务厅报送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总结。

(二)重点服务进口

1.申报条件

(1)企业应在试点地区(威海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且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2)进口的服务应列入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部、生态环境部、知识产权局发布的《鼓励进口服务目录》(版)。

(3)进口服务应当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进口服务付汇凭证,且付汇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对符合重点服务进口申报条件的企业,其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取得付汇凭证的服务进口业务,以服务进口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3.申报材料

(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书(附件1)及电子版。

(2)《年度服务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2)及电子版。

(3)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等,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进口服务合同(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序号排序装订成册。

(三)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服务外包培训机构)

1.申请条件

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应为按照《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山东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经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济南)认定且报省商务厅备案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2.支持范围、标准

对培训机构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开展服务外包人才从业技能培训,服务外包人才经培训合格后被服务外包企业录用,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是培训机构受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给予相应支持。资金支持标准为根据培训机构培训的服务外包人才能力(人数),每人补助元人民币。本条所指服务外包企业应是通过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填报《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报表的企业。

3.申报材料

(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书(附件1)及电子版。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请汇总表(服务外包培训机构)》(附件3)及电子版。

(3)《年人才培训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附件4)及电子版。

(4)培训机构营业执照(或从业资质)复印件。

(5)培训机构受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开展培训的,需提供与委托企业签订的培训合同(协议)、培训发票或财务收支凭证;每期培训的培训方案和课程安排、学员签到表(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手机号码)、收费标准、培训费用预算和决算(或专项审计报告)等。

(6)培训机构自行培训的,需提供所培训人才与所录用服务外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每期培训的培训方案和课程安排、学员签到表(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手机号码)、收费标准、培训费用预算和决算(或专项审计报告)、培训发票或财务收支凭证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序号排序装订成册。

(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服务外包企业)

1.申报条件

(1)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诚信良好,且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性资金。

(2)企业应通过商务部“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如实填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报表(业务范围详见附件13)。

(3)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以“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核准的离岸执行额为基本依据并且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的国际服务外包执行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范围、标准

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所发生的业务,包括:

(1)支持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对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等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项目以“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内目录为准(详见附件14)。

(2)支持企业人才培训。对服务外包企业自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给予支持。其中,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根据培训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人最高不超过4元;对于特定服务外包企业在企业内部自行开展培训的,按每人4元标准对新录用的大学(含大专,下同)年应届毕业生给予培训支持。

(3)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参加涉及服务外包的境外峰会、博览会、展会、交易会、洽谈会、推介会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所发生的展位费、布展费、场租费、广告宣传费、入场费等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70%。对于年及年省(市)级资金和省商务厅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补贴过的项目,不重复补贴。

(4)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省级行业机构认定的服务外包品牌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行业机构认定的服务外包品牌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商标注册依据实际支出给予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支持企业获得技术研发创新奖项。对获得省级服务外包研发创新技术奖项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金支持,获得国家级服务外包研发创新技术奖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业在境外专利申请依据实际支出给予全额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6)支持企业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对企业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或研发中心分别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万元。

(7)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内实际发生的服务外包业务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

注:根据《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业务合同包含产品且明确服务费用占比,例如占比高于参考比例的,将按照参考比例予以折算计算服务业务规模。

业务类型  参考比例

纺织品、工艺品、家具等生活用品工业设计服务  5-10%

工程车辆、装备机械等产品工业设计服务  10-15%

精密仪器设备工业设计服务  15-20%

道路EPC项目工程技术服务  5-8%

电站、体育场、桥梁EPC项目工程技术服务  8-15%

3.申报材料

(1)申请企业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书(附件1)(含电子版)。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等。

③申请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企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④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⑥企业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清单及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

⑦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2)根据申报项目的不同,还应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①申报支持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请表(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认证及维护升级)》(附件5)。取得国际通行资质证书及与相关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缴纳认证(含维护与升级)费用凭证的复印件,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

②申报支持企业人才培训。填写《年人才培训支持事项申请明细表》(附件4)。服务外包企业委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需提供:服务外包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同(协议)、培训发票或支出凭证,每期培训的培训方案和课程安排、学员签到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手机号码)收费标准、培训费用预算和决算(或专项审计报告)。特定服务外包企业内部自行培训的需提供:每期培训的培训方案和课程安排、培训费用预算和决算(或专项审计报告)、学员签到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手机号码)、被录用(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页)、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企业与培训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年7月1日入职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由录用单位向当地社保部门索取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章)。

③申报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请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附件6)。参展(会)企业与境外活动主办方或组织方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支付参展(会)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会)费发票复印件。

④申报支持企业品牌建设。《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请表(企业品牌建设)》(附件7)。获得省级或全国性行业机构颁发的品牌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和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⑤申报支持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奖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请表(企业技术研发创新奖项)》(附件8)。获得省级或国家级技术研发创新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境外专利申请证书及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⑥申报支持企业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请表(企业国际(离岸)接包中心和研发中心)》(附件9)。建立国际(离岸)接包中心或研发中心的注册证明、出资证明、章程等相关材料和省商务厅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复印件。境外场地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开展业务的合同凭证复印件。

⑦申报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请表(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附件10)。此外,承接跨国公司的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而由跨国公司境内机构代为支付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须提供公司关系证明材料、业务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并提交不重复申报中央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项目承诺书。

(五)技术出口业务

1.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单位应当符合《资金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已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中登记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的实际出口额。

(2)出口的技术应当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取得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且企业的技术出口收汇额不低于50万美元。

2.支持标准

对企业在年7月1日至年6月30日期间取得收汇凭证的技术出口业务,以技术出口的收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贴息支持。每户企业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3.申报材料

(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书(附件1)及电子版。

(2)《企业技术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11)及电子版。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技术出口合同(复印件)。

(5)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复印件)。

(6)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

(7)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等。

(9)涉及专利权转让的单位需提供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10)其他有关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按照序号排序装订成册。

(六)其他有关要求

1.对于已经获得和年财*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实施细则中的相应项目。

2.企业提供的所有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3.企业填表金额精确到个位数。例:37万元。

4.企业根据申请项目不同,在《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事项)申请书》封面“□”、“◇”内,以“√”勾选所申报类型。

5.同一家企业资金支持不超过万元。同一家培训机构资金支持不超过万元人民币。

6.对申请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贴息、技术出口业务贴息支持的,同一个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与审核程序

(一)资金采取书面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份,光盘材料一份)按属地原则报送至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企业(机构)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配合省商务厅完成各项审核工作,负责对项目申报企业是否具备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否有违反环保(环保核查未通过核销的)、税收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核查。同时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网络管理系统”(网址:zxzj.m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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