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咨询财富天下城(位于县棉麻公司西侧)五证只是取了两个证。但官方答复只是督促房地产公司尽快取证,现我反应以下问题。1、五证不全没有预售证,然而一期业主已经入住,现售楼处仍然敞开大门对外销售二期楼房,没有预售证还可以那么光明正大的销售吗!2、开发商收取一期业主契税2%(首套,有住建局的首套证明),告知开发商收费不合法,但开发商依然强收2%的契税,说是规定。公司的规定能无视法律吗!针对开发商乱收费行为,官方该如何处置。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收契税做什么,业主的房产证能否顺利办理,何时能办理?4、开发商收业主的房款费用,契税,未开具任何发票。是否构成偷税漏税。5、房子连预售证都没有,一期业主交了一年的物业费,请问,按照物业法的规定房子连预售资格都没有,产权归开发商还是业主?明显归开发商所有,为什么要收业主物业费,已经收取的物业费该如何处置?6、此市场乱象,监督部门、执法部门该如何作为,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处置此事。
住建局回复:经查询,自年8月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以来,财富天下城小区开发商尚未到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业务。开发商和小区业主也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根据《物权法》和《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动产登记依申请登记原则。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建议诉求人与财富天下城开发商联系,待财富天下城开发商办理完不动产(房屋)首次登记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现已将上述情况在8月6日上午电话告知诉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