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升县直单位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府同意,年度在县直局委开发24个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招聘计划、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县直局委所属二级单位计划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岗位)24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4人。具体拟聘用人数及要求详见本简章后附的《平舆县年度*府购买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拟聘用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生且未就业的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不含年应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年3月28日以后出生)毕业生。
2、具备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2)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事业,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适合岗位工作需要;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公开招聘考试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参加应聘的。
二、发布招聘信息
自年3月28日起通过县人民*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