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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4/30 10:11:00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放重点项目连续施工奖”和

“职业技能提升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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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鼓励外来员工春节期间留陵过年的若干措施》,为支持企业稳岗就业,促进重点企业连续稳岗就业奖和职业技能提升奖措施落到实处,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两项奖补实施细则如下:

一、发放重点企业连续稳岗就业奖实施细则(一)奖励对象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外来员工、保证春节期间(年2月11日-2月26日)保持连续生产经营(连续停业不超过3天)、年“春节”当月的生产经营纳统完成额不低于年1月实际纳统完成额70%的规模以上(企业符合统计纳统标准且年底在库在统,平台类企业除外)、春节期间有留陵过年坚守岗位工作人员的工矿商贸企业。(二)奖励标准按年“春节”当月实际生产经营纳统完成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申报主体具备奖励条件的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四)申报时间年3月7日-3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五)申报材料1.陵水县年春节期间重点企业连续稳岗就业奖申请表(见附件1);2.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经营工作日志、现场工作图片等佐证材料;3.年3月7日-3月14日通过县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报送1月和2月生产经营纳统完成额相关凭证材料,报送纸质版年1月、2月在陵水县税务局申报的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税务部门公章);4.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六)奖励审核1.企业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请表,经属地乡镇、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相关表格和材料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室,联系;2.奖励资金审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材料后,统一送交县统计局进行审核,最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有关单位意见进行审批,统一向县财*局申请奖励资金。(七)奖励发放县财*局按照规定程序将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次性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各企业。(八)奖励使用企业应将奖励资金用于发放给留陵过年坚守岗位的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奖励资金等相关支出。该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二、发放职业技能提升奖实施细则(一)奖励对象春节期间(年2月11日-2月26日)参加省内职业培训管理平台或线下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培训结束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承诺在陵继续就业的省外留陵过年务工人员。(二)补贴标准按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三)申请主体符合条件的省外留陵过年务工人员(四)申请时间年3月1日-3月7日,逾期不再受理。(五)申请材料1.陵水县年春节期间留陵过年外来务工人员技能提升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2.春节期间培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3.外来务工人员企业就业相关证明材料或在陵继续工作承诺书等材料;4.海南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六)审核发放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留陵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申请表(见附件2)将相关表格和材料送到县就业局四楼培训管理室,联系、。2.材料审核。收到申请材料后,统一审核证书信息,审核期限为申请时间后2个工作日。3.资金发放。审批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人民*府门户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县就业局发放给外来务工人员。该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附件:1.陵水县年春节期间重点企业连续稳岗就业奖申请表2.陵水县年春节期间留陵外来务工人员技能培训奖励申请表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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