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平舆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冯某心等3人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等恶势力犯罪团伙一案进行一审宣判,平舆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普担任审判长。
平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心、冯某伟、冯某利等人依仗冯某心为平舆县某居委会某庄居民组组长的便利,为获取不法利益,利用公司、企业不敢惹当地人的心理,强行向平舆县某公司送料,使用车辆堵路,让滕某承包的工地无法正常生产。冯某心、冯某伟及其家人多次实施欺压百姓的寻衅滋事犯罪行为,并敲诈群众,形成了以冯某心为纠集者,其家族多名人员参与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平舆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冯某心等三名被告人七年至四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十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