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舆县委办公室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委各有关部委,县直机关各有关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体系,继续发挥房地产业在推动城镇化建设、改善人居环境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居住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促进我县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
(一)放开迁移落户限制。在县城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平舆籍居民以及在平舆居住的外县籍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申请在县城落户的,即可在实际居住地落户。建立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使农业转移人口能够快捷办理户籍迁移登记手续。(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强化就业创业保障。县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为进城农民介绍就业岗位,并免费培训技能;暂无购房能力且在县开发区务工的,可按程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进城农民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税费减免、小额贴息贷款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开发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三)完善教育保障机制。进城购房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的“两免一补”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四)激励居民购房需求。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凡在我县城区购买商品住房并提供已网签备案购买合同、税务发票、转款凭证的居民,由县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予以购买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5万元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1万元购房补贴;购买~平方米商品住房的居民,可申请0.8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资金共计万元,由县财政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承担50%,购买补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先购先领、领完即止。(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五)保障招才引智政策落地。在平舆创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的,除按照政策享受购房补贴外,县财政另外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六)保障技能人才住房供给。在平舆就业创业的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高级工等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符合《中共平舆县委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平舆县引进培养激励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可按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享受《平舆县人才公寓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
(七)为外来务工人员置业提供便利。外来务工人员在平舆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可按照本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同等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平舆购买商品住房时,可按照本县缴存职工同等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平舆管理部)
(八)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未能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个人,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补缴后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申请贷款。提倡支持职工为子女购买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责任单位: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平舆管理部)
(九)鼓励农民有偿退出宅基地。对于进城落户及因继承、赠与或购买房屋形成“一户多宅”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的,具体房屋补偿标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确定。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一户多宅”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补偿元,每户补偿面积最高不超过平方米,低于平方米的宅基地以实际宅基地面积为准;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每平方米补偿元,每户补偿面积最高不超过平方米,低于平方米的宅基地以实际宅基地面积为准。农民凭退出宅基地的宗地界址图及乡(镇)、村两级出具的自愿退出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携带税务发票、《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经网签备案、转款凭证办理购房补贴;暂无能力购房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
(十)完善房价和地价联动机制。出让住宅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土地出让政策,对于“限房价、竞地价”出让方式供应的地块,将已确定的房屋销售价格写入土地出让合同。房屋销售时,不得超出确定的销售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十一)认真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规划建设部门要认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全面建设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的不同类型、不同价位的住房。优先保证廉租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合理控制单宗土地供应规模,适时调控价格,多渠道降低住房成本,使住房价格与大多数居民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相适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十二)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市场运作、群众自愿”的原则,集约节约土地,严格执行土地报批和出让法定程序,依法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十三)完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配套设施,对已建成项目,通过增加优质学区、建设医疗圈、改善交通出行等措施,补齐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短板;对未开工项目,增加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供给,做到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同步施工同步交付。(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十四)提高商品住宅品质。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严格高容积率、低绿地率项目审批程序,对低容积率、高绿地率、环保节能和立体生态建筑予以政策支持,逐步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四、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十五)给予企业项目贷款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十六)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首套商品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非首套商品住房按揭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下调至30%。(责任单位:县金融工作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十七)推进信贷支持协作。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五、规范房地产市场环境
(十八)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未批先售、虚假宣传、挪用预售资金、变相规避调控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控新治旧,消存量、控增量、防变量,攻坚化解问题楼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十九)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严格执行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确定销售均价,稳定商品住房价格。(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
(二十)完善项目预售监管制度。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多层达到二层、小高层达到三层、高层达到五层”预售形象进度要求办理预售许可,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各金融机构)
六、提升政务服务环境
(二十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售资金监管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凭银行担保函、第三方担保函抵顶不高于保函金额的预售监管资金,实行商品房网签即备案。推进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提高新开工商品房项目实现比例。实施存量房网签备案、房屋交易和缴税、不动产登记四项业务“一窗受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
(二十二)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县住建、发改、财政、统计、自然资源、金融工作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土地供应、房价变动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实时监控房地产企业经营活动,有效化解市场风险。(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
(二十三)正确引导住房消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增强市场信心,稳定市场预期。(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十四)加快拆迁安置进度。县自然资源、住建、房屋土地征收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联动机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妥善解决涉及拆迁安置项目历史遗留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清河街道办事处、古槐街道办事处、东皇街道办事处)
中共平舆县委办公室
平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月10日